下次去大賣場,一定要仔細看店員結帳,我以前盯著看是怕他多算,現在更要小心他有沒有少算......(我某位朋友的親身經歷 請朋友們仔細讀完 謝謝)
我於12╱19到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到收銀台去結帳...
因為我幫公司買一些東西,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所有的東西,
我忙 刷卡、裝袋,刷卡、裝袋,總共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
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我,問我:
”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哪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
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
找一個男的,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
我說有啊,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我又沒有拿東西,
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
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妳污辱我的人格”
(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替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
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
去貪一百二十元,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
我是”偷”!實在氣不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要我無故背
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
就算我真的偷,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
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請大家幫幫我,
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
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家樂福聲明 針對網路上轉寄「到家樂福購物要小心…」信件,明顯惡意詆毀家樂福形象之文章,家樂福公司在此作出鄭重聲明。 1. 類似謠言散播傳遞時間已流傳多年,並以不同版本繼續流傳,而部分案件已經司法審判確定該消費者有竊盜事實,並非如網路信件所述。 2. 家樂福公司亦已針對不實之謠言散佈至刑事警察局網路犯罪組要求偵辦。 3. 參與網路謠言散佈是極不負責任之行為,請各位消費者秉持”謠言止於智者”心態,莫因不察隨手於網路上散佈謠言,涉及犯罪行為而成無辜犯罪共犯者。 4. 家樂福本身有健全機制服務消費者反應之疑問,譬如家樂福之客服專線與公共事務服務部,任何之表達將有專人與您聯絡,如消費者仍有疑慮亦可透過消基會之方式向家樂福反應。 家樂福公司以不斷提供更優質服務自許,若消費者有不滿意家樂福服務之任何情事,家樂福願誠心修正並對消費者訴求作出最善意的回應,也希望消費者自重自律切莫淪為網路犯罪之工具。 ※第三方媒體報導:這個陳年謠言之前已有<網路追追追>的媒體記者進行調查,並做還原報導,連結如下提供參考。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1461098.htm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