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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去大賣場,一定要仔細看店員結帳,我以前盯著看是怕他多算,現在更要小心他有沒有少算......(我某位朋友的親身經歷 請朋友們仔細讀完 謝謝)
我於12╱19到
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到收銀台去結帳... 

因為我幫公司買一些東西,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所有的東西,
我忙 刷卡、裝袋,刷卡、裝袋,總共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

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我,問我:
”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我回:”哦,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結到帳,那要到哪裡付錢?”
她說:”你跟我走!”
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可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
找一個男的,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
我說有啊,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我又沒有拿東西,
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的,沒關係,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
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妳污辱我的人格”
(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的什麼人格了?)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
後來,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樂福!”
他們也說家樂福的賊抓不到,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替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
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二千多元,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
去貪一百二十元,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
我是”偷”!實在氣不過,花錢事小,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要我無故背
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費用五萬元,
就算我真的偷,我賠一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我有必要去做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嗎?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
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我在求助無門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請大家幫幫我,

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

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購物,

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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