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是萬物的主宰
「耶和華啊……天上地下的都是祢的。」(歷代至上二十九章11節)
主耶和華是我們才展和事業的主人.
申命記
10:14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 神。
詩篇
24:1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
當我們承認神的主權時,每一個生意上的決定都變成一個屬靈的決定.
我們的責任
聖經對我們的角色最好的詮釋就是”管家”.管家是管理他人產業的人,主賜給我們權柄做祂的管家.「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裏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篇8:6)
我們從商的目的
(1) 榮耀神: 工商界的人應該在個人生活和事業上榮耀神
(2) 賺錢: 每一位工商界的基督徒都應該努力賺取最大的利潤,但絕不可犧牲聖經的經商原則
(3) 支持基督的事工: 基督徒工人和基督徒企業家之間是一個互依個關係,兩者彼此需要
(4) 在你的影響力範圍內發揮屬靈的影響: 主讓你在公司裡站在具有影響力的地位上,讓你可以影響同事,經銷商,顧客,甚至競爭對手
總結:
1. 神是我們財產和事業的主人
2. 我們的責任是在神託付我們的每一件事上,包括我們的事業,做個忠心的管家(經理人)
3. 工商界人士要在他們的工作崗位上為基督影響他人
4. 我們從商的四個主要目的: (1)榮耀神;(2)賺錢;(3)奉獻;(4)為基督影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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